1.李**老师,因期末考试学生答卷总分计算错误,被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2.曲**老师,因期末考试试卷A\B卷命题部分重合,被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3.赵**老师,因不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临时找人代课,被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4.姜**老师,因不按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临时找人代课,被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5.刘*老师,因监考迟到,被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希望各单位以此为鉴,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职员工学习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青岛科技大学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