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贯彻落实《青岛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6〕105号),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参照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双向选择,每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聘任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二、培养对象
由二级教学单位确定,2016年新进教师或新转教师岗人员必须参加。
三、指导课程与培养要求
1.指导教师与培养对象所承担课程相同或相近。
2.通过接受导师具体指导,培养对象能够达到独立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其他要求
1.指导教师严格履行职责。指导教师应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培养对象同时制定学年工作目标,双方严格履行指导和学习职责,做到指导教师悉心指导、青年教师虚心求教,切实落实指导计划,增强指导效果。
2.学院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制度,加强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的检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3.按时提交材料。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于10月8日前将《青岛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任务书》(导师填写)和《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长计划任务书》(培养对象填写)提交二级教学单位留存,同时上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签字部分必须由本人手写。
五、填写要求
《青岛科技大学指导青年教师计划任务书》和《青岛科技大学教学成长计划任务书》(详见附件)首次填写完整备案,培养期间学年工作计划及总结和工作目标及总结只需填写附件提交即可。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三份,个人、二级教学单位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各留存一份。
联系人:孙振海
联系电话:88959096
教 务 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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